中新網北京7住商情趣用品月28日電 題:最高法曬翻版“彭宇案”引反思 傳媒司法應良性互動
  記者 馬學玲
  肇始於2006年的南京彭宇案,至今仍預防癌症在深刻影響著這個國家。
 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佈的四usb起典型案例中,就有兩起被指為翻版“彭宇案”。而這,只是近年來全國各地不同版本“彭宇案”的縮影。
  司法個案屢遭傳媒輿論圍觀,成為學界對於這一現象的註解,有學者甚至提出“司法不固態硬碟必直面媒體”的主張。當下,如何確保依法獨立公正審判,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,需要媒體的反思,更需要司法界本身的深思。
  翻版“彭宇褐藻糖膠案”頻上演:都是媒體惹的禍?
  作為中國最高審判機關,最高法24日公佈四起典型案例,其中包括備受爭議的許雲鶴案和吳俊東案。這兩起案件分別被輿論冠以天津版和金華版“彭宇案”,一度引發關註。
  其實,這隻是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上演的不同版本“彭宇案”的縮影。
  伴隨這些案件而來的,是令人不寒而慄的一系列見死不救的報道——杭州、福州、北京、武漢等多地發生“老人摔倒無人敢扶”現象,其中,2011年發生在佛山的“小悅悅事件”,更引起整個社會對人性的拷問。
  而在所有這類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中,幾乎無一例外地鏈接或指向了南京彭宇案。
  “公平地說,彭宇案一審判決絕對不是當代中國社會見死不救、好人沒好報的道德滑坡的始作蛹者,甚至也不是這一現象成為一種社會信念的起因。”
  儘管如此,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傅鬱林還是指出:勿庸諱言,在“彭宇案現象”的形成、發展、直至大有“丁蟹效應”(又稱“秋官效應”)似的“自我應驗”趨勢中,作為社會公眾的代言人,新聞媒體對於社會心理的形成扮演著推波助瀾的重要角色,值得新聞界深刻反思和警惕,更是司法與媒體關係中值得重視的課題。
  這種主張,似乎也得到了中國官方層面的印證。最高法民一庭負責人日前就四起典型案例答記者問時指出,“法官審理案件,應當依據證據、依據法律做出自己的判斷,排除社會輿論的壓力。”  (原標題:最高法曬翻版“彭宇案”引反思 傳媒司法應良性互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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