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日,石先生和妻子在租住賓館內向記者介紹情況,為搞清病情,他前後跑了6家醫院,病歷加起來厚厚一疊 華商報記者 閆文青攝
  “當初按惡性腫瘤治療時,我住了60多天院,醫院給我做了30多次放療,總花費9萬多元,可我患的是腹腔結核。”昨日,患者石先生說。去年,身體不適的石先生被三二三醫院診斷為腹腔惡性腫瘤,經兩個多月治療後,又被唐都醫院等5家醫院診斷為腹腔結核。隨後,石先生按腹腔結核治療至今,病情明顯好轉,他認為三二三醫院明顯誤診了。
  診斷為“惡性腫瘤”治療63天花了9萬多元
  石先生是寧夏固原人,從去年9月起,因感覺腹部不舒服,在當地醫院沒查出結果。2013年10月8日,石先生來到西安,在三二三醫院檢查後,10月9日,醫院以腹腔惡性腫瘤讓他在綜合內科住院治療。經過檢查,石先生被診斷為腹腔惡性腫瘤、胸腔積液(右側、少量)、淋巴結繼發性惡性腫瘤和腹腔積液。從去年10月9日到去年12月10日,石先生共住院63天,放射治療35次,各項治療費用共93947.13元。
  12月11日,石先生出院時的診斷仍為:腹腔惡性腫瘤、胸腔積液(右側、少量)、淋巴結繼發性惡性腫瘤和腹腔積液。出院醫囑中提到30天后入院進行化療。“當時醫院讓我立即化療,可我身體狀況不允許,才說好回家休息一段時間再化療。”石先生說。
  其他五家醫院診斷均不是惡性腫瘤
  出院後,石先生回家休養,可他總覺得有疑點。“惡性腫瘤就是癌症,但醫院說不清到底是什麼癌症,我就想再到其他醫院看看。”
  今年1月2日,石先生在唐都醫院住院檢查後,被診斷為腹膜結核、胸腔積液等病癥,並沒有惡性腫瘤。1月10日,石先生出院時,醫生建議儘快在結核病院就診,進行專科檢查及診斷性抗結核治療。
  隨後,石先生回到寧夏,又在固原市原州區人民醫院、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四人民醫院、固原市中醫醫院進行檢查,這三家醫院的診斷結果均為結核病,未發現惡性腫瘤。今年5月,石先生又到西京醫院檢查,診斷結果同樣為腹腔結核。
  自1月10日從唐都醫院出院後,石先生一直按腹腔結核病進行治療至今,病情明顯好轉。“醫生說我只需要口服藥物抗結核就會康復。”石先生說。
  律師:若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可起訴
  7月22日,病情好轉的石先生到三二三醫院協商賠償問題,但沒得到結果。“第二天我又去找他們,一個科室負責人說要我去做司法鑒定後再談,我手中的資料就能證明他們誤診,為什麼還要做鑒定?”石先生說,“我要求醫院退還我的醫葯費,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”。
  三二三醫院宣傳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說,目前他們對此事正在調查,調查結果出來後醫院會告知患者,如果無法與患者達成一致,就只能通過司法途徑解決。
  陝西嵐光律師事務所首鋼雲律師說,遇到此類問題,患者可向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提出鑒定,一旦委員會認定這是一起醫療事故,患者就可以向醫院協商賠償問題,這包括治療期間產生的治療費、因此產生的交通費、後續治療費和精神損失等方面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,患者可通過衛生部門或向法院起訴維權。
  華商報記者張成龍
  (原標題:被診斷患癌放療30多次花9萬元 轉5家醫院發現不是癌(圖)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k04aknuw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